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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房产税细则是怎样的

时间:2018-05-17 14:45:00来源:装修学堂 作者:鲲鹏小编 阅读:54次 [手机版]
 

新房产税细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房产税改革思路,不动产登记等一系列政策正是为推行房产税做准备,最近有专家预测房产税2016年进入立法阶段,2016年完成正式实施要到2016年了。

近日,中共中央召开会议,明确新一轮的财税改革制度要在2016年进行,2016年重点改革的税制包括消费税,环境税,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不动产登记今年3月实行会为开征房产税打基础,不动产登记条例让房产交易信息透明化,使得房地产税的缴纳成为现实,但是不会立刻就伴着登记条例出台。

如果2016年房产税能进入立法阶段,那么在2016年实施就有望。

不动产登记的实施很多人都在猜测房产税的开征是不是会对抑制房价起到作用,我们来分析一下,如果要靠房产税来压制房价是不现实的。

因为房产税的税额最后会转嫁到租房者身上,而且房子以后流通过程中加大了成本会推高二手房房价,所以房产税抑制房价的现象几乎不可能。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  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 纳 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后,纳税 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

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第三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

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五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第六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第七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第八条 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

第九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

第十条 纳 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

申报登记后,纳税 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 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第十一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六大看点:明确登记机构,要求设立统一登记簿,简化申请登记程序,加强登记信息共享,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查询获得资料,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受影响。

  明晰产权,简化手续,保障交易安全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公示的前提,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对明晰产权,实现交易便捷和保障交易安全有至关重要作用。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 10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对《物权法》的重要落实,是对其中一些重大问题的细化和明确。

  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往往因不动产种类不同而分属不同的管理机构,而且存在登记程序不一、登记机构重叠交叉等问题。

老百姓为了“办证”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实现“统一”,首先是统一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后老百姓在一个部门就可把所有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办好;其次是统一登记程序,减少办证环节,规定30个工作日办结,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告知,材料错误可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最大限度实现便民利民;再次是统一权属证书,即不动产登记簿,明晰产权,防止“一房二卖”,保障交易安全;最后是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信息的实时共享。

  打消民众财产隐私泄露顾虑,为反腐工作开展预留空间  《条例》公布后,老百姓最担心的就是在享受“办证”便利的同时,会不会引起财产隐私泄露。

《条例》将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人员限定为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并且规定了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的人员和单位的相关责任,在一定程度上打消了民众的财产隐私泄露顾虑。

  同时,《条例》还规定,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正如经济学者马光远表示,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中国究竟有多少房子这个问题有可能会搞清楚,同时有太多房子的官员将不得不想办法处理自己的房产。

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后,分散的资源信息会得到整合,不仅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降低侦查难度,为反腐工作开展预留空间,而且对于中国长久廉政制度建设大有裨益。

此外,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也为下一步的官员财产公开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

  为房产税开征奠定基础,对房价产生中长期影响  虽然《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落实《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明晰产权,防范交易风险,保障交易安全,以满足我国不断成熟的市场经济的需要,但它也为政府“摸清房产家底”,进一步简政放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其他改革措施,推进其他社会领域的变革,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巨大便利和重要的技术支撑。

比如在《条例》出台后,老百姓普遍关心的房产税和房价问题。

虽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建立和实现不动产信息的实时共享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伴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不断落实与完善,它确实为房产税征收扫除了巨大障碍,起到了重要的奠基作用。

当然,以后会不会开征房产税则涉及国家的制度决策与民生考量,是另外一个问题。

  此外,伴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不断落实与完善,政府对房地产的调控政策将会有更多的数据支撑,也将会更加科学和具有针对性,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终会回到一个相对理性的状态上来。

 房产税有两种办法计算:  一、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税。

  二、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从租计征房产税。

  1、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2、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3、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二手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出租房产税计算方法、住房房产税计算方法例子:  小赵有一幢私人房产原本价值为75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  解 析: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最终应纳房产税=750000×(1-30%)×1.2%=6300元  居民房产税、农村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计算例子:  小肖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

2008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

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8年应纳房产税额为元?  解 析:  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  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  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  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对奢侈性住宅让后的增值收益。

一律征收百分之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条例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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