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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新国五条的内容是什么

时间:2018-05-22 06:45:00来源:装修学堂 作者:鲲鹏小编 阅读:51次 [手机版]
 

新国五条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五)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政策摘要: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

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

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

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这些是总概要,具体还得看各地方细则,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国五条”细则,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

其中,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差额20%个税成为最大看点.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政策名称  《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出台时间  2011年7月12日  2013年3月1日  出台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新国五条介绍  新国五条,是指在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

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五项调控政策措施,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出台背景  中小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引发市场上新一轮炒房热。

一线城市因限购而挤出的投机资本进入人均收入、购房支付能力更低的二三线、中小型城市,将导致更大的经济与社会风险。

因此,新一轮限购不可避免。

政策摘要  第一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

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

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

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

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市场反应  “新国五条”的出台,及时而彻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

同时,限购造成的震慑作用逼迫开发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

  政策出台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便开始调查分析部分二三线城市和中小城市房价快速上涨的成因,并据此草拟新一轮的限购城市的名单。

据悉,出台前,执行限购的城市超过40个,这些城市的成交量明显萎缩。

而政策出台后,限购变为全国化,限购的城市可能新增超过100个。

  2011年9月,全国100座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877元/平方米,环比下降了0.03%,也验证了“新国五条”出台后对市场的影响。

通过限购政策,全国各地房地产市场已经慢慢挤掉了投资投机的炒房人群,让住房回归刚需和改善居住的需求。

虽然与此前的“新国八条”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调控手段,但这一信号的意义在于,强调楼市政策“高压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在保障房方面,在政策实施后,为筹措保障房资金,财政部也与住建部已要求各地多渠道筹措公租房资金,发改委也放开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闸门”。

  新“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会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成效,投机投资性购房得到有效抑制,房地产市场形势逐步平稳。

  会议指出,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短期内热点城市和中心城市住房供求紧张格局难以根本改变,支持自住需求、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必须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

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快形成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2]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

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

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

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

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

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5、加强市场监管。

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

  国务院发文继续加强调控 "国六条"(新国五条)十大亮点  1、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2、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3、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

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4、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5、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6、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7、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

  8、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9、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

  10、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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